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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开始,相关政策热点
发布时间:2025-2-24 浏览:[57]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开始,相关政策热点

问答详见

常见问题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已经开始啦,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识!

01

问: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限?

答: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缴纳,每年征收期为9月、10月、11月,不得缓缴。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系统将自行判别、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

问: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温馨提示:括号内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04

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05

问:如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您可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申报缴费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申报成功后,如产生应缴费额的,可以点击“立即缴款”进入“税费缴纳”功能,选择相应缴款方式即可完成缴款。

缴款完成后,点击“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后的“去办理”,可以跳转“转开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进行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

温馨提示:如您上一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需通过“云南政府服务网”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残联窗口进行申报审核,认证后的数据将自动传递至税务机关。

06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1.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7

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怎样?

答: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0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732号);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

8号)。